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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巨大!国家卫健委:全面推进DRG!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3-12-22

近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指导手册》的通知。明确:到2025年底,争取实现三级医院全部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DRG成本核算;二级及以下医院全部开展科室成本核算、诊次成本核算、床日成本核算,逐步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DRG成本核算。到2030年底,力争所有医院均开展上述成本核算工作。

北京:“先行者”已在探索DRG外支付方式

北京市是全国最早开展DRG试点探索的城市,2006年,北京市医疗保障中心牵头做了DRG相关研究,2011年正式启动试点,将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友谊医院等6家医保定点医院率先纳入试点范围。2018年,北京市把这项工作进一步推广到全市的36家三级综合医院。2022年3月,北京66家定点医疗机构启动实际付费。

2022年7月,北京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CHS-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明确兼具创新、临床获益、且对DRG病组支付标准有较大影响的创新药械及诊疗产品,可以独立于DRG付费模式之外支付。北京市的先行先试,为创新药物以及诊疗方式松绑,或会成为未来DRG支付方式改革的一大趋势。


广东:将提前两年实现全覆盖

目前,在广东21个地市中,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河源等6个试点城市已完成国家DIP、DRG试点任务。其他地市中,除汕尾选择DRG付费模式外,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等市均选择DIP付费模式,全面推进支付改革工作。

《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广东医疗保障局表示,预期到2022年底,DRG/DIP支付方式将覆盖全省所有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将提前两年实现全覆盖。


上海:同步探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DRG/DIP付费

2019年,上海成为国家首批DRG试点城市,2020年,又被纳入DIP试点。2021年,国家医保局印发DRG/DIP付费示范点名单,上海成为2个综合(DRG/DIP)示范点的其中一个,反映上海的医保支付改革成效。

上海正在积极推进医疗机构、付费病种、医保基金等三个全面覆盖,预期在2022年实现符合条件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DRG/DIP付费全面覆盖,实现DRG/DIP付费病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适宜病例入组率达到90%以上,提前两年完成国家医疗机构全覆盖、付费病种全面覆盖任务。并同步探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DRG/DIP付费,2022年开展可行性研究,2023年开展试点,2024年面上推广。


浙江:首创门诊APG支付方式改革

浙江省将全省域、全人群、全口径的住院费用纳入DRG支付改革,逐步降低历史费用在支付标准中的影响,将各个医院提供的住院服务量折算成相应的点数,并用点数为计量标准参与当年本统筹区的医保基金分配,有效调动了医疗机构的积极性。此外,2020年1月,浙江金华在国内率先实施门诊按人头包干结合(APG)点数法付费改革,使该市门诊基金支出年度增长率从19.4%下降至10%。

浙江省医保局计划,2022年底,形成全省统一的门诊APG付费技术规范和门诊病例分组方案;2023年底,全省所有统筹地区全面实施门诊按人头包干结合APG支付方式改革;2024年4月底,完成门诊支付方式改革第一轮清算工作;2024年底,实现住院DRG和门诊APG支付改革区域全覆盖、费用全覆盖、人群全覆盖、医疗机构全覆盖。


山东:16个市启动DRG/DIP实际付费

2019年9月,山东省医保局召开DRG改革启动大会,并积极推进DIP改革,该省青岛市入选DRG付费改革国家试点,济南、枣庄、烟台、威海、日照、临沂、聊城、菏泽8市同步开展DRG付费省级试点,东营、淄博、潍坊、德州、济宁、泰安、滨州7市入选DIP付费改革国家试点,数量居全国第一。

2021年10月,山东的16个市DRG/DIP试点医疗机构正式启动实际付费,成为当时国内唯一实现DRG付费和DIP付费两种支付方式全覆盖的省份。并将进一步扩大覆盖医院范围,2022年年底前实现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


河北:计划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任务

河北医保局在邯郸、邢台市被确定为国家DRG、DIP付费示范点基础上,结合省内实际,将保定、廊坊、唐山市确定为省级DIP示范点城市。每个示范城市指导带动1-2个统筹地区开展付费改革工作,并在省内开展国家级和省级DRG/DIP示范医院创建工作,以示范促发展。

此外,《河北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推进方案》明确,2022年,所有统筹区全面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力争9月底启动实际付费;2023年,所有统筹区实现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计划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任务安排,两年实现全覆盖,三年见成效。


天津:DRG分组覆盖率达97.07%

天津为DRG和DIP双试点城市,三级医院试点DRG,二级医院试点DIP。2021年10月,天津18家三级医院启动DRG实际付费。通过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运行情况的分析,18家医院各项指标均符合预期:上传病例数合计118678例,上传率为99.65%;入组病例115197例,入组率为97.07%;按DRG付费标准结算病例97547例,占入组病例的84.68%;18家医院DRG付费总额度比项目付费金额多1.63亿元,绝大多数医院收入结余。

下一步,天津医保局将继续全力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确保三年内实现符合DRG条件的医院覆盖率达100%,住院病种覆盖率不低于90%,医保基金覆盖率不低于70%。


四川:“工作台账”促各地推进DRG/DIP支付

2022年3月,四川医保局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台账》,对全省21个市(州)的支付方式类别、实际付费时间、全覆盖时间、覆盖率、病种覆盖率等均作出了明确的安排。其中,16个市(州)开展DRG付费,5个市(州)开展DIP付费;目前已有9个市(州)进入实际付费。

针对工作台账提出的任务和时间要求,四川各市(州)医保局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逐年开展支付方式改革的绩效评估。并提出各地要每半年上报一次工作台账进展情况,已实现实际付费的统筹地区还要在年终清算结束后上报上一年度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绩效评估报告。


安徽:“5个2”共10条工作举措

2022年1月,安徽省医保局出台《安徽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围绕全覆盖、建机制、打基础、促协同、强研究5个方面,提出了“5个2”共10条工作举措,强力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向纵深发展。其中在全覆盖层面,一是巩固完善14个统筹地区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成果;二是推进亳州市、池州市以及省直医保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在2022年底,完成统筹地区全覆盖任务。

同时,通过3年的努力,到2024年底实现“四个全覆盖,建立1项新机制”:全省17个统筹地区全面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实现统筹地区、医疗机构、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基本建立全省统一、上下联动、内外协同、标准规范、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