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会员:
在天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具体指导下,结合我商会实际,按照天津市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第四届理事会换届筹备小组对第三届天津市医疗器械《章程》作了修订,个别章节作了改动,现说明如下,请大家审议:
一、本次章程修改涉及以下方面:组织机构、每届时长、法定代表人。
二、修改后的章程,总体框架由原章程的“10章63条”变为“10章60条”。
三、原章程中的“本会”,修改为“本团体”。
四、原第三条增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五、原第十九条“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理事会确认,可终止会员资格”,修改为“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经理事会确认,视为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六、原第二十五条“会员大会每届四年”修改为“会员大会每届五年”。
七、原第五章第三节常务理事部分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删除。
八、原第三十三条“本会负责人为会长、秘书长。负责人从常务理事中产生”修改为“第三十条,本团体负责人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负责人从理事中产生”
九、原第三十五条“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修改为第三十二条,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
总之,商会新章程在原章程的基础上,做了一些改动和调整,特向各位理事、会员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