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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8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标准化工作指南》(国标委〔2022〕3号)要求,推动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化改革创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化改革创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按照《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标准化工作指南》(国标委〔2022〕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以疏解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完善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化合作“3+X”模式(三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三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着力拓宽标准化协作领域,不断加大区域协同标准实施力度,充分发挥好标准化在建设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打造区域整体协同发展改革引领区、形成全国创新驱动经济增长新引擎、树立生态修复环境改善示范区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化协调机制

1.不断完善协调机制。以首都标准化委员会为平台,不断完善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化协调机制,协同推进京津冀区域标准化重大改革创新,研究制定京津冀区域标准化政策文件,协调解决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化重大问题,统筹推动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化工作。

2.加强行业协调联动。三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与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联动,鼓励三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领域建立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化合作机制,协同推进各领域标准化发展。鼓励三地行业协会、学会、企事业单位加强标准化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人才、资源、技术和区位优势,促进共同发展、协调发展。

(二)共商京津冀区域内协同实施的标准

3.协商提出京津冀区域内协同执行的标准。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需求,三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职责协商提出共同执行的标准,并结合标准实施评估,定期确认和动态管理协同执行的标准。

4.制定京津冀区域内协同执行标准的目录。结合重要事项、重要领域协同发展要求,指导和支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提出协同执行的标准,并根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协同执行的标准,形成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有效供给

5.完善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统筹协调机制、制定过程、编号等相关内容,完善协同立项、共同编制、分头发布地方标准制定程序,通过统一标准的实施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

6.组织制定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推广“3+X”协作模式,三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与三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制定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实施和监督。聚焦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同发展等重点领域,加快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制定,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政策落实。

7.推动制定京津冀区域协同团体标准。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行业中的作用,参照“3+X”协作模式,共同推动三地学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联合制定团体标准,推动三地市场融合和市场主体的深度合作。

(四)强化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实施应用

8.加强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实施。以“谁归口管理(或谁提出立项)、谁组织实施”为原则,加强协同地方标准实施应用。各部门在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管等活动中应积极实施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团体标准,逐步推进标准与政策深度融合,形成区域联动,部门协作的标准实施工作格局。

9.鼓励开展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实施评估。有效发挥科研机构、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等第三方评价作用,加强标准实施效果的评估,促进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质量的不断提升。

10.拓展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化工作新载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区域联动标准化试点,在标准制定、实施、应用、宣传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雄安新区要围绕城市建设管理、生态文明、高端产业和科技进步、公共服务、政府治理等领域加快雄安标准体系建设,创造“雄安质量”,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五)逐步提升京津冀区域标准化开放水平

11.协同开展国际标准研制。发挥三地科技、产业优势,加强技术创新与标准化融合发展,结合京津冀特色领域,联合开展国际标准研制。

12.鼓励开展标准国际化活动。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创制、承担国际标准组织秘书处和开展创制标准海外示范应用等标准化工作,推动京津冀标准国际化工作。

13.搭建国际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依托首都标准网建设国际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为服务京津冀贸易企业提供标准化信息服务。

(六)夯实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化技术支撑

14.完善“京津冀协同发展标准化服务平台”。加强平台栏目设置,动态更新标准信息、政策文件、新闻舆情等内容,实现北京、天津、河北三地标准信息共享。通过“京津冀标准立项计划”栏目向社会同时公开征集立项、征求意见等信息,畅通地方标准公众参与渠道。

15.加强京津冀区域标准化服务机构合作。发挥京津冀三地标准化研究机构带头作用,探索建立合作机制,带动京津冀区域内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实现标准化服务资源整合。鼓励三地标准化服务机构参与三地标准化技术服务工作,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首都标准化委员会协调机制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对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化工作进行重点部署,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完善政策保障。结合区域内各领域“十四五”规划出台,推动将标准化工作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引导和鼓励区域内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

加强宣传培训。结合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发布实施等,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标准化氛围。将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化内容纳入各专项业务培训,有效提高开展京津冀标准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