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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对中国一次性注射器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发布时间:2021-06-23

2021年6月22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1年第216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容量为1毫升、3毫升、5毫升、10毫升或20毫升、带针或不带针的一次性注射器(葡萄牙语:seringas descartáveis de uso geral, deplástico, com capacidadede 1ml,3ml, 5ml, 10ml ou 20ml, com ou sem agulha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99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不包括一次性胰岛素注射器、装有生理盐水或肝素的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安全注射器和可防止重复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但是出于公共利益考虑,决定自该措施实施之日起暂停1年征收反倾销税。

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9018.31.11和9018.31.19。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