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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对涉华采血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发布时间:2021-05-14

2021年4月29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在官方公报上发布2021年第193号决议,对原产于美国、英国、德国和中国的采血管(葡萄牙语:tubos de plásticopara coleta de sangue a vácuo)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如下:
       1. 对原产于德国的采血管不再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2. 对原产于美国、英国和中国的采血管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uangzhou Improve Medical Instruments Co.,Ltd.)为49.5%,威海鸿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Weihai Hongyu Medical Devices Co.,Ltd.)为97.8%,浙江拱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Zhejiang Gongdong Medical Plastic Factory)为80.7%,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10.5%;美国生产商/出口商Becton, Dickinson and Company为45.3%,美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86.5%;英国生产商/出口商Becton, Dickinson and Company为71.5%,英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46.7%。
       3. 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于2021年1月15日通过的第147号决议依然有效,即暂停对原产于美国、英国、德国和中国的采血管征收反倾销税的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终止。
       4. 以下产品不在征税范围:玻璃管、无真空管、带有注射器和针头的采血管、用于收集血液中RNA的试管、毛细血管采血管(用于微量采血管)、含有氟化钠的试管、含有柠檬酸钠和柠檬酸的试管(用于收集高半胱氨酸)。
       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3822.00.90、3926.90.40及9018.39.99。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