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可穿戴监测设备、系统及其组件(Wearable Monitoring Devices, System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190)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0月1日作出的初裁(No. 34)进行复审,即关于美国专利号7,845,228的申诉是否满足本国经济地位;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0月1日作出的初裁(No. 35)进行复审,即关于部分应诉方不存在侵权美国专利号9,820,698 和9,717,464的调查。
11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0月20日作出的初裁(No. 42)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专利号7,845,228第1、3项申诉的调查;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0月1日作出的初裁(No. 34、35)进行复审,分别为基于申请方是否满足对美国专利号7,845,228国内经济地位,应诉方不存在侵权美国专利号9,820,698 和9,717,464的调查,并且将调查日期延长至2020年11月16日。
8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7月15日作出的初裁(No. 25)不予复审,即终止对美国专利号9,961,186的调查。
1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可穿戴监测设备、系统及其组件(Wearable Monitoring Devices, System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190)。
2019年12月10日,美国Philips North America, LLC of Andover, Massachusetts、荷兰Koninklijke Philips N.V. of Eindhoven, Netherlands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845,228、9,820,698、9,717,464、9,961,186),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Fitbit, Inc., San Francisco, CA、美国Garmin International, Inc., Olathe, KS、美国Garmin USA, Inc., Olathe, KS、瑞士Garmin Ltd. d/b/a Garmin Switzerland, Switzerland、美国ngram Micro Inc., Irvine, CA、中国江苏Maintek Computer (Suzhou) Co., Ltd., China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中国上海 Inventec Appliance (Pudong), China应华达(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