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国家药监局局长李利与丹麦药品管理局代理局长梅特•艾伯•汉森在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丹麦药品管理局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合作意向书》),进一步加强双方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领域交流合作。
《合作意向书》签署之前,李利与梅特•艾伯•汉森进行了工作会谈。李利介绍了中国药品监管工作和医药产业发展情况。李利表示,近年来,双方在药品审评、检测、检查和医疗器械监管等领域开展了一系列交流活动,希望双方能够推动两国药品监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拓展。
梅特•艾伯•汉森表示,丹方高度重视两国在药品监管领域的合作,希望通过更加紧密的交流活动,进一步深化双方合作。
双方同意,共同推动中丹药品医疗器械战略领域二期合作项目,进一步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领域开展务实合作。